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自109年9月16日起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提高至每筆新臺幣3萬元

日期:109-11-03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由每筆新臺幣2萬元調高為每筆3萬元,並新增開放「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至便利商店繳稅除現金繳納外,亦可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種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四大便利商店開放情形如下表:
註:以上資料由各家便利商店業者提供,實際開放工具或可使用之發卡機構信用卡仍以各家便利商店臨櫃收取為主。
  該局呼籲,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繳款書,再持該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在列印條碼繳款書時,應確認條碼是否清晰及資料是否正確,如需修正資料,須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符,產生爭議。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務必請店員於收據聯加蓋店章,並妥善保存繳稅相關資料(至少需保存5年)作為繳稅證明。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