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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

日期:112-02-03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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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

一、 計畫目的:輔導農戶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提升防災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蔬果、 花卉及 其 種苗 等農 產品, 進以 提升經營效率及穩定市場供需。
二、 計畫期程: 112 年至 115 年,計 4 年。
三、 計畫目標:總目標量 1,000 公頃,年度目標量 250 公頃。
四、 補助對象及產業:
(一) 對象: 農民、農民團體。
(二) 產業別
1. 蔬菜、 果樹 、花卉及 其 種苗、菇類。
2. 花卉: 國蘭、文心蘭、火鶴花之設施以汰舊換新為限(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另申請者提供近 3 109 111 )年實施產期調節具分散產期供貨證明且近 2 110 111 )年外銷實績為持續成長者不受汰舊換新限制;申請蝴蝶蘭設施申請面積限0.3 公頃;餘花卉品項未限制。
3. 菇類
(1) 種類:限 香菇、木耳、草菇、洋菇 之舊有設施 汰舊換新(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可申請 。
(2) 輔導方式:經農業試驗所或農糧署專案輔導興建符合溫室栽培形式。
五、 申請條件: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
六、 推動方向:以結合農產品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設施興設諮詢輔導、農業貸款等參與方式,與地方政府及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資源共同推動,專案輔導新興產區或示範農民,規劃發展地區特色農業。

檢附相關附件

計畫補助原則說明

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補助參考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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