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獎勵資格
1. 用人單位為本縣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 用人單位應於112年1月1日起「始」僱用符合勞工資格如列:
(一) 「青年」勞工:15歲以上未滿40歲。
(二)「中高齡」勞工:
(1).40歲以上。
(2). 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原住民族勞工,其用人單位以營業項目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別為限。
3.且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個月後始請領津貼。
二、獎勵方式
(一)獎勵用人單位: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1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10,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1元以上,但未達4萬1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但未達3萬3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二)獎勵受僱勞工: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備註: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1個月為限。
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6名勞工獎勵。
三、獎勵名額
本縣獎助分配名額有限,以受理審核順序核發,額滿為止,請儘早提出申請。
四、申請作業
(一)第2梯次受理時間:112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二)申請檢附證明文件:
1.加入原JOB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會員證明文件(例:網頁截圖)
2.僱用獎勵申請書(含切結書)【附件1】。
3.僱用名冊【附件2】、薪資清冊【附件3】。
4.僱用獎勵津貼核銷表(用人單位)【附件4】、就業獎勵津貼核銷表(勞工)【附件5】。
5.出勤紀錄、勞工薪資明細表。
6.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例:戶口名簿)。
7.僱用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須包含111 年及112 年之保險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8.合法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9.匯款明細或薪資印領清冊。
10. 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個人資料切結書】【附件 10】。
五、審查原則及其他事項請參閱「112年度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促進就業獎勵計畫」內容。
六、本案聯絡人:林課員 037-55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