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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輔導不中斷,教育部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

日期:110-07-02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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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謝昌運    電話:(02)7736-7829 電子信箱:chiongun@mail.moe.gov.tw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學生停止到校上課,各級學校疫情期間對於學生的關懷與輔導諮商不中斷,教育部於110年7月1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原則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

二、疫情期間,輔導人員依據學生輔導法對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非心理師法所規範之心理師業務。

三、本原則未規定者,悉依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原則經教育部蒐集學校、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代表意見,並多次與衛生福利部溝通協調,取得共識,能符合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提供各級學校於疫情期間執行學生輔導工作的配套參考。         

教育部表示,本原則在學生輔導法的架構下,研訂可行規範,提供學校遵循。透過本原則,提醒學校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應確保學生個人隱私,並讓各級學校在執行通訊關懷與諮商輔導時更有依循,也讓教育輔導與醫療緊密合作,確保高關懷學生輔導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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