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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格
1.雇主為本縣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自109年1月1日起至9月1日止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中高齡)之原住民,且雇主應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以上。
3.該僱用之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0元整。
二、獎勵方式
雇主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僱用獎勵津貼新臺幣6,000元整;受僱之原住民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就業獎勵津貼新臺幣2,000元整。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1個月為限。
三、獎勵名額
本縣獎助分配名額為3位,以受理審核順序核發,額滿為止,請盡速提出申請。
四、申請作業
(一)第3梯次受理時間:109年12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
(二)申請檢附證明文件:
1.僱用獎勵申請書(申請表格附件1)。
2.僱用名冊(申請表格附件2)、薪資清冊(申請表格附件3)。
3.出勤紀錄、勞工薪資明細表。
4.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原住民族籍證明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5.僱用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須包含108及109年之保險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6.合法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7.匯款證明或薪資印領清冊。
8.僱用獎勵津貼核銷表(雇主) (申請表格附件4)、就業獎勵津貼核銷表(受僱者) (申請表格附件5)
五、審查原則及其他事項請參閱「109年度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內容。
六、本案聯絡人:蔡課員 037-55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