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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第3梯次(12/1-10)收件,請符合資格雇主踴躍申請

日期:109-11-26
資料來源:苗栗縣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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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格

1.雇主為本縣勞工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自109年1月1日起至9月1日止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中高齡)之原住民,且雇主應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3個月以上。

3.該僱用之職缺應以月計薪之正職人員,且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新臺幣25,000元整。

二、獎勵方式

雇主僱用每一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僱用獎勵津貼新臺幣6,000元整;受僱之原住民勞工連續上工每滿1個月,就業獎勵津貼新臺幣2,000元整。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其獎勵最長以11個月為限。

三、獎勵名額

本縣獎助分配名額為3位,以受理審核順序核發,額滿為止,請盡速提出申請。

四、申請作業

(一)第3梯次受理時間:109年12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

(二)申請檢附證明文件:

1.僱用獎勵申請書(申請表格附件1)。

2.僱用名冊(申請表格附件2)、薪資清冊(申請表格附件3)。

3.出勤紀錄、勞工薪資明細表。

4.受僱勞工之身分證影本、原住民族籍證明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5.僱用獎勵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投保資料表(須包含108及109年之保險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

6.合法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7.匯款證明或薪資印領清冊。

8.僱用獎勵津貼核銷表(雇主) (申請表格附件4)、就業獎勵津貼核銷表(受僱者) (申請表格附件5)

五、審查原則及其他事項請參閱「109年度促進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內容。

六、本案聯絡人:蔡課員 037-55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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