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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度站實施計畫。
二、計畫目的:
(一)落實長照0前端初級預防功能,連結後端失能專業照顧服務,提升原住民族長者生活品質。
(二)賡續建構「松茂文化健康站」及「新社文化健康站」原住民族長者看得到、找得到、用得到之多元化照顧環境,保障原住民族長者選擇在地終老的自由權利。
三、服務區域:和平區松茂部落
四、設站地點:以原服務地點為優先。
五、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六、補助項目:開辦費、基本業務費、量能提升業務費、計畫負責人津貼、照服員服務費、照服員年終(績效)獎金、文健站執行單位勞健保負擔補助。
七、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4年2月10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立案人民團體(含設於原住民族地區/都會區之地方分會),並以扶植在地原住民族團體為優先。
(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由原住民擔任機構負責人之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九、執行立更換作業及審查程序: 經本會書面審核通過後,報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後更換服務團隊。
十、詳細資訊請參閱『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新社)文化健康站徵求服務團隊說明書及114年度臺中市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
備註: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文教福利組 黃小姐04-22289111轉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