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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配合實務運作,加強建築物拆除產出石綿瓦廢棄物之分類、貯存、排出、清除及處理之管理,另為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訂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之定義,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重點為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應先妥善包裝後密封盛裝,避免石綿纖維逸散,另為拓展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技術,參考國內外處理方式,增加固化法及化學處理法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此外,環保署為使現行事業與非事業產生之石綿瓦廢棄物在貯存、清除及處理有統一規範,已於112年6月19日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一(草案),建立石綿瓦廢棄物一致性的貯存、清除及處理作業方式。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