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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110年6月申報CRS資訊注意事項

日期:110-04-28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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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金融機構應於今(110)年6月1日至30日申報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今年與109年申報有3項差異,包括新增應申報英國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帳戶資訊、應申報全部既有個人與實體帳戶資訊,及採用新版XML檔案申報格式規範。

財政部說明,該部業於今年4月16日更新公告與我國進行CRS資訊自動交換之應申報國名單,今年6月金融機構應申報屬澳大利亞、日本及英國(新增)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訊。另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盡職審查、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及既有實體帳戶盡職審查(即全部既有帳戶均審查完竣),並於次年6月底前完成申報,可預期今年6月應申報帳戶筆數將會增加。

財政部提醒,金融機構今年申報或更正CRS資訊,皆應採用2.0版XML檔案格式規範,新檔案格式可至該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網址https://www.cfi.mof.gov.tw)下載。CRS資訊申報測試期間為3月1日至4月30日,自3月1日迄今已有412家金融機構或代理申報機構申報測試成功。籲請金融機構善用所餘期間進行測試,以利今年6月順利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瑀璇 

聯絡電話:02-2322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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