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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第六章有關保護機構組織相關規定自今(113)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犯保法新制全面上路。法務部依據犯保法第79條、第82條規定,遴聘本屆15位董事及3位監察人,並於1月23日舉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及第八屆監察人聘任典禮」,由蔡清祥部長親自頒發聘書,象徵犯保協會新紀元的開始,並勉勵犯保協會在過去歷屆董事會奠下的基礎上再創巔峰,爭取更多社會大眾的認同與肯定。
配合世界各國被害者學之發展,法務部為了有效因應新局勢及回應各界對於犯保協會朝向專業化、多元化及透明化之改革訴求,積極展開犯保協會的組織精進變革工程。修法後的重要轉變包括遴聘了具有多元專業背景的董事、監察人,旨在提高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服務水平;另包括董事長互選產生、會務資訊公開透明、建置完善申訴管道等,也都明定於犯保法當中。故本屆董事會之組成有5席政府部門相關機關代表,期待促進行政部門彼此間的資源共享與專業分工;5席全國性專業人員公會推舉及專家學者代表,就犯保業務涉及之心理、諮商、社工、法律、犯防等各項專業領域進行把關;2席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代表,則可以從自身經驗為服務對象積極發聲及倡議;2席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及1席致力於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民間團體代表,將藉由公私協力強化政府與民間資源的連結,促進資源整合及效率分配。
蔡部長致詞時表示,配合犯保法全面施行,各項組織、人事經費、作業規定及配套措施均有賴董事會積極討論與決議,感謝董事、監察人在新舊制度的轉換期擔當重任。而新法所規定董事會的組成架構,將有助於不同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和專業分工,同時確保對被害人權益的全方位保護。期許犯保協會在具有多元專業背景的董事會領導之下,能持續精進保護業務,力求推動充分滿足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需求的服務措施。
為利犯保協會會務推動之順利銜接,於聘任典禮完成後,旋即由全體出席董事互選出本屆董事長,並由張斗輝先生榮任,張斗輝先生過去曾以地檢署檢察長身分兼任犯保協會分會榮譽主任委員多年,在犯保工作上的豐富經驗以及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不懈努力,使他成為此一嶄新階段的理想領導者。此外,考量犯保協會各地分會與各地檢署在保護業務上具有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之關係,本部欣見其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身分,持續督導、強化各地檢署及時轉介犯罪被害事件,並讓犯保協會各地分會專職人員得於第一時間介入、提供被害人家庭專業且具溫度的各項保護服務措施。
張斗輝先生長期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第一線運作,觀察犯保法舊法保障不足之處,並於擔任法務部常務次長期間受部長委以重任,帶領犯保法修法工作小組,順利完成修正草案研擬、行政院報查及立法院審議過程;而其於接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後,更是積極指揮所屬各級檢察機關配合犯保法新制,優化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制度、精進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流程,並督導各地檢署與犯保協會各地分會建立更為緊密合作的聯繫網絡,貫徹「案件不漏接」機制。且於依法擔任犯保協會第九屆董事長任內,更是全力推動新舊法轉換期之各項配套措施之研修、人員組織之調整、人力預算之爭取,透過資源網絡橫向整合,強化犯保協會各地分會及有關機關(單位)區域聯防功能,在有限人力、物力下發揮最大服務效益,落實新法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之宗旨。
張斗輝先生表示,在擔任第九屆董事長期間,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許多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同時經歷犯保法修法期間制度的轉換,對犯保協會的全體同仁來說,過去2年的挑戰和轉變無疑是艱辛的。對於能夠獲選第十屆董事長,他表示謙卑和信心,相信這是各位董事對於過往犯保協會努力的成果給予肯定,並承諾將與全體董事、監察人及犯保協會的各位同仁攜手,持續為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