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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力推軌道建設,地方財政破產」記者會,交通部回應說明如下: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之各項都會捷運建設,主要係由地方政府在考量都市發展及財政狀況,就都市公共運輸發展、沿線土地使用及開發、財源籌措、經濟效益及營運模式等因素主動提出可行性研究或綜合規劃,再由交通部依「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循序審議,整個過程係經各部會相關單位嚴謹審查,並於地方政府對財政之承諾下,始報請行政院核定。
有關現行各地方政府推動捷運建設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方式,係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依計畫自償率及地方政府財政級次給予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其餘用地費及自償性經費由地方自籌財源配合辦理。其中自償性經費,地方政府於可行性研究或綜合規劃報告都已有規劃自償性經費財源,並藉由成立基金方式,透過車站及沿線周邊土地開發、增額稅收、增額容積等方式因應。捷運建設計畫係由地方政府所提報,在提報時,已瞭解中央補助比例,並自行評估財政負擔,確認可負擔後,始提出計畫,且亦向中央承諾可負擔額度,後續也會成立基金,籌措自償性財源。
交通部針對已核定及施工中計畫,將持續督促所屬機關及各地方政府,加強執行管控,並就施工過程遭遇課題,協助改善解決或協調相關機關協處,以期各計畫依預定期程持續推動;另針對規劃中計畫,也將持續督促及協助相關地方政府依審查意見積極修正,以儘速完成相關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