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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週刊於2022年10月間報導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對女性部屬之言行疑似涉性騷擾事件,蘇貞昌院長立即指示由李孟諺秘書長召集組成專案小組。歷經3個月,約詢原能會相關職員15人及被調查人謝曉星。經專案小組於2023年1月9日召開評議會議討論調查報告,一致通過認定謝曉星對女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及同法第12條第1項之敵意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
2.專案小組認定結果簡要說明如下:
(1)被調查人對秘書或機要之選任,以及對部屬工作配置及請假之對待,因性別而有不當之差別待遇;另於選任秘書或機要人員之標準及進行面試時,關注受僱者身高、年齡、外貌、星座、血型及家庭或婚育情況等無關工作能力之私人問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
(2) 被調查人對部分女性部屬有緊盯注視、過度接近或肢體接觸,以及評論女性部屬之身材、化妝或衣著打扮等言行,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要件,成立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
(3)謝主委於得知本案調查結果後,旋即表示請辭主委乙職。
3.本案調查結果,蘇貞昌院長認為謝曉星主委違反性平之不當言行,影響公部門之聲譽,有負人民之信賴付託,情節重大,已不適任主委之職務,即日起免職。
謝曉星主任委員身為部會首長,位居要職,而人民對政務官的言行表現期待甚高,其動見觀瞻理當嚴格自持、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為人表率,但經專案小組調查認定其竟對女部屬有性別歧視及敵意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等不當言行,實屬不該,行政院對有政務官員涉此違反性平事件深表遺憾,對本件相關女部屬之人格尊嚴所造成之負面影響或傷害表達歉意,並決定除公布本案調查報告(如附件)外,另移送監察院調查究責。
4.在本件個案進行調查同時,行政院也啟動盤點檢討現行防治性騷擾機制有無不足之處,發現針對行政機關首長涉性騷擾事件,以及雇主本人在職場所為性騷擾之處罰,現行法令規定之處理機制未盡完備,羅秉成政務委員已召開相關會議,指示各部會應修正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以完備行政機關之性騷擾案件處理機制,並強化對被害人保護,落實性騷擾防治;另亦責成性別平等處督導各機關加強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之性別平等教育訓練與宣導,強化性別騷擾防治意識。
附件:
對外公開版之本件專案調查報告(註:為保障當事人隱私,避免因報告公開而受到不必要之干擾,對外公開版報告已將足資辨識個人身分之資料及服務單位,進行去識別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