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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25條修正草案

日期:110-06-23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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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引導業者發展結合多元功能之整合性信託業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5條規定,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以徵求各方意見。
  為鼓勵業者積極結合信託制度推動整合性商品,發展為客戶量身訂作之全方位信託業務,金管會已於109年9月1日發布「信託2.0計畫」,其中「修正信託業薪酬制度之訂定及考核原則」,引導業者對信託業務訂定合理之考核標準,即為重要工作項目之一。金管會爰研議修正本辦法第25條,規範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應將結合信託制度推動整合性業務之貢獻度,納入信託業務人員之薪酬考量,且應於辦理內部相關單位評核時,依前述貢獻度給予合理評核比重,以引導業者對信託業務訂定合理之考核標準,強化信託業者對信託業務多元發展之重視。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2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02)8968-9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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