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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客家事務首長交流會議 共下參詳客家發展

日期:113-04-03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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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日由主任委員楊長鎮主持召開「113年度地方客家事務首長交流會議」,邀集全臺20個縣市客家事務單位首長及代表齊聚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共下參詳客家發展議題,除邀請縣市分享推動成果,並建議各縣市政府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之授權,於地方立法,使客語在客庄成為通行的官方語言,才能真正搶救客語。

楊主委表示,推動「地方客家發展計畫」是源於《客家基本法》規定由中央擬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作為各級政府客家相關施政之依據;而《國家語言發展法》也明確提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視族群整體發展需求,經地方立法後,指定特定國家語言成為該區域通行語,以保障其利益。因此,各縣市政府可依據相關法源積極推動立法,讓客語成為客庄地區的通行語,辦理活動時也要注重語言文化的多樣性表現,才能真正促進客語永續傳承。

「地方客家發展計畫」主要是將客家政策之推展結合縣市政府總體施政規劃,從族群主流化、語言活力、社區經濟及藝文能量勾勒四大發展面向,並依據各地方政府轄內客家人口組成及有無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出對應工作事項,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客家發展會報,建立地方客家事務治理平台運作機制,統籌地方行政量能,並輔導轄內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共同推動客家事務。

本次會議由新北市、苗栗縣、臺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分享「地方客家發展計畫」推動經驗,與會首長及代表對於推動「地方客家發展計畫」均表示認同與支持,並在會中分享各地方客家事務之推動現況,也對地方上客家語言文化發展提出相關建議。客委會會後將參酌地方政府意見,協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透過「地方客家發展計畫」,結合中央行政資源之挹注,共下推動客家語言文化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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