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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出入境旅客務必誠實申報所攜洗錢防制物品

日期:111-09-14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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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關表示,該關111年9月5日於桃園機場查獲出境旅客以手提及託運方式攜帶黃金,計2.7155公斤。由於該旅客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

    該關進一步表示,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意旨,旅客攜帶總價值逾2萬美元之黃金,倘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由海關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黃金價額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旅客出入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新臺幣逾限額10萬元,或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逾限額等值新臺幣50萬元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相關規定可於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點選旅客通關資訊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5查詢。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293
新聞聯絡人:簡妙娟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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