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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於4日第1632次委員會議通過,張君從事多層次傳銷,於介紹他人參加時,就傳銷制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並決議去函警示張君。
公平會表示,張君為傳銷事業台灣綠葉公司的傳銷商,於110年10月聽聞台灣綠葉公司預計將變更優化獎金制度的消息,於是便向他人介紹說明,不過經公平會調查,張君介紹的獎金制度與台灣綠葉公司111年3月報備的獎金制度並非完全相同,故張君向他人介紹台灣綠葉公司傳銷組織時,就台灣綠葉公司的傳銷制度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其行為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多層次傳銷的特徵在於招募他人參加組織,並藉由他人的參加而推廣、銷售其商品或服務。因此,招募他人加入為多層次傳銷業務推展的重要關鍵,而傳銷制度更是新進傳銷商選擇加入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所以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在招募他人參加時,不可利用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方式勸誘他人參加計畫或組織,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