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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在113年2月21日第1688次委員會議決議,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可瑞達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momo購物網銷售電動板擦機商品,廣告宣稱「馬達內設有安全感溫裝置,業界唯一能偵測馬達溫度過高時,自動斷電」,因其他業者之商品亦有相同功能,故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公司及可瑞達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依據公平會調查結果,該商品廣告刊載期間,市面上確有他牌電動板擦機商品亦具有安全感溫裝置,並於網路刊載廣告資訊,且可瑞達公司自承於111年8月刊登廣告前,疏未查證是否已有同業銷售之電動板擦機商品具有上述裝置,足證案關商品並非為「業界唯一」具有該裝置之功能。因此富邦媒體公司及可瑞達公司所為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對該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指出,業者在廣告上使用唯一、第一等最高級用語連結客觀數據或特定功能,應隨時注意廣告刊播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如有錯誤或變更應即時更正,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