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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七條、第八條之一

日期:109-12-18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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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報告,為強化會計師客戶審查相關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修正「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將於近期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訂確認客戶身分時點之規定:明定會計師於完成客戶審查前,不得與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交易,但同時符合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等條件者,不在此限。
二、 增訂建立姓名及名稱機制之規定:明訂會計師應依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且應就其執行情形予以記錄及保存。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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