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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國商務部公告對自我國進口聚碳酸酯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一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
中國商務部於111年11月30日公告對自我進口之聚碳酸酯展開反傾銷調查,預計112年11月30日前終判,最遲可延長至113年5月31日。111年我對中國大陸出口聚碳酸酯金額約8億美元,占我總出口比重78.3%;112年1-7月我對中出口約3億美元,占比73.6%。
本部於去(111)年12月上旬中方展開調查時,即邀集我石化業者舉行座談協助廠商因應,例如說明中方調查程序,並鼓勵我業者積極應訴、請工總協助向中方釐清我業者關切之受調查產品範圍。從而我石化業者已積極應訴。本部補助業者聘僱律師,維護自身權益,並委請工總輔導業者填答反傾銷調查問卷。
中國商務部於112年8月14日公告本案初判結果,並決定自112年8月15日起採取徵收保證金之臨時反傾銷措施。本部經與相關業者討論評估,對產業整體而言,短期內會受影響,但業者已有提前布局及分散市場(如有業者已到中國大陸布局設廠,抑或拓展歐美、東南亞、土耳其、北非等中國大陸以外地區市場),加上本部積極協助業者朝高值化及差異化產品發展(如經過認證應用在車燈的合成聚碳酸酯材料),將可使影響降至最低。
此外,由中國大陸2021年聚碳酸酯產能約248.8萬噸,產量為128萬噸,產能利用率僅達 5成,中國大陸年需求量則為244萬噸,顯示中國大陸聚碳酸酯產能已可滿足國內需求。由本次反傾銷案可觀察,中國大陸市場已成為價格競爭之紅海市場。政府將持續推動我商朝差異化、高值化市場發展,以協助業者面對國際市場競爭。
有關媒體報導學者認為ECFA早收清單中,石化產業與工具機產業受惠很多,接下來可能有風險。經查中國大陸曾於107年10月對我立式加工中心機進行反傾銷調查,於109年4月因未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任何實質損害,故終止反傾銷之調查。對此本部持續追踨中國大陸相關措施變化及發展,以掌握對我工具機產業之可能影響。此外,亦持續推動產業低碳化、智慧化,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提升競爭力,以利爭取中國大陸市場以外之訂單。另透過相關政策措施協助廠商因應國際環境與產業情勢之挑戰,並藉由相關之市場拓銷計畫,協助業者分散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