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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為期3個月

日期:109-11-26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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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鑑於全球肺炎疫情再起,秋冬亦為流感好發季節,各國對酒精原料需求未減,致國際價格仍有上漲趨勢,短期間國內生產藥用酒精業者成本壓力難以緩解,仍有協助業者降低進口成本之必要。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09年11月27日起為期3個月,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降幅為法定稅率之5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109年11月27日起至110年2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新聞稿聯絡人:蔣薇君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轉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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