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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基隆關海運快遞貨物查緝強度不減

日期:110-06-02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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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本(110)年5月17日於海運快遞貨物專區,緝獲電子煙油偽裝為美容用品企圖蒙混闖關案件,查獲電子煙油72大瓶達50.4公升,將依規定移請藥品主管機關查處。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本案來貨原申報貨名為美容用品,關員於執行X光儀器檢查時發現影像可疑,經開箱檢視發現來貨為塑膠瓶裝液體,惟未標示貨名及成分,該關隨即攔查類似物品,緝獲以相同偽裝手法進口的貨物計7案,分別以7筆報單申報,經移送鑑定結果為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該關指出,電子煙油除尼古丁成份外,亦可能含有其他致癌物質,吸食對人體健康將造成危害,依據藥事法規定應以藥品列管,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輸入,屬該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經查獲者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切勿自國外購買進口。

基隆關強調,於緝獲本案之前本年5月份該關已緝獲電子煙彈600瓶,電子煙主機35台及應實施檢疫物品案件17案,而本案緝獲之大瓶裝煙油,如分裝於零售包裝,將可分裝超過1,600瓶煙彈,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防疫期間走私管制物品,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杜絕管制物品流入國內市場。該關並呼籲民眾訂購海外商品前,可先向賣家瞭解貨物詳細資訊,並向國內各主管機關確認相關規定後再行購買,以免觸法受罰。

聯絡人:秘書室林香嬅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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