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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行政院已於112年5月2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並於同年8月17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2023-2027)」,透過中央跨部會及全國地方縣市攜手及投入各項資源,以降低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交通部為能回應民眾的訴求,儘速給予民眾安全的用路環境,已追蹤並列管各項重點工作與辦理進度。總統令於112年12月15日公布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該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此外, 113年1月起召開的「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也拉高道安層級,由院長親自主持,強化部會及縣市橫向與縱向之溝通整合。112年12月14日完成的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草案(113-116年),將作為未來4年推動道安之準據。
經內政部國土署及交通部公路局盤點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優先改善項目,初步審議共有799處,總經費12億9,807萬元,目標於113年底前完工。另外,112年在交通工程改善有具體成果,包括完成路口行人安全設施3486處、行人早開或行人專用時相4,753處、人行道改善167.79公里、人行道障礙物遷移268處、校園周邊路段(口)改善191校、路側障礙物522處、非號誌路口改善5,485處…等。
112年1至11月道路交通事故累計死亡人數為2,759人,較111年同期減少35人,其中行人死亡人數為338人,較111年同期減少9人,行人死亡人數為97年以來同期(1-11月)次低,此為中央及地方積極努力推動行人安全防制措施的初步成果,但是每個生命都極其寶貴,我們仍須再努力,以達到零死亡的願景目標。
交通部說明,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生效施行至今,事故死亡人數係有下降,但因民眾檢舉違規(臨時)停車案件暴增,包括司機上下客貨臨時停車、民眾住家騎樓停車被檢舉,社會輿論及民意代表建議應於兼顧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及考量城鄉差異之地區特性下,適時檢討執行情況。
因此,交通部會同內政部於112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上下客貨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或在騎樓處所停車,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另外,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亦已於112年11月10日發文各縣市要求每隔100到150公尺紅線至少要有10%的黃線臨停區或專用車格,以今(113)年6月前全部完成為目標,期完善道路使用環境,兼顧道安與人民權益,並未改變改善行人交通安全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