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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委員會完成審查 為鐵路安全改革及國營鐵路永續邁進一大步

日期:111-03-24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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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動鐵路安全改革及使國營鐵路機構經營與開發彈性,今(23)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步完成審查行政院函送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14條),另立法院相關委員也提案共計20案修正建議併案討論審查完竣。本次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法,對未來鐵路監理與營運安全提升,以及國營鐵路經營會將有長遠制度性之助益。

交通部王國材部長表示,今日初審通過之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之重點,係為使鐵道局法定鐵路監理職權明確化,更完備對鐵路機構安全監理的檢查機制,明確賦予鐵道局對鐵路機構事故事件之行政調查及處分權力,也將建置自願報告安全系統,更進一步提升鐵路從業人員可並同發揮監督安全管理及改善之機制。此外,本次修正也讓國營鐵路機構資產開發得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迅行變更,並鬆綁國有財產法第28條限制,使開發操作方式更多元、更有效率,另使鐵路機構可就具有觀光服務之路線,具體規劃符合觀光內涵之營運方式,讓鐵路安全與鐵路經營有所提升,期使可讓國營鐵路營運充分發揮企業化的經營。

王國材部長也再重申,提供更安全的鐵路運輸服務是政府的責任,未來將持續強化鐵路監理,落實鐵路安全維護,並讓國營鐵路的經營與附屬事業的開發,更具企業化的效率及彈性。

  聯絡人:侯政傑科長

  聯絡電話:02-2349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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