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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112年3月9日公布之「恢復兩岸空運客運航點之規劃」,對於有需求但無條件恢復定期航班的航點得申請包機,考量春節係重要傳統節日及春節期間民眾之返鄉旅運需求,即日起航空公司可於獲配航權額度內,依程序申請於春節前後各10日飛航13個航點之客運包機。
目前得申請飛航包機之13個航點,包括瀋陽、無錫、海口、長沙、西安、濟南、合肥、南昌、天津、溫州、大連、桂林、徐州等,考量春節期間民眾返鄉之需求,開放亦可於春節前後各10日(113年1月31日-2月20日)飛航客運包機,業者應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於起飛前10工作日檢附包機申請書及包機合約副本等,報請本局核准後飛航。
至於15個兩岸定期客運航點目前於春節期間尚有運能可供利用,業者並可視市場需求適時放大機型或在其獲配航權班次容量下增加載客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