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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服務,保障自身權益

日期:113-03-19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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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表示,為提升納稅者權益之保障,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該關設置9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及1處諮詢窗口,分別於關本部及各主要通關點,協助商民稅捐爭議溝通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諮詢等服務。  

該關進一步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係屬特別法性質,凡涉及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者,得優先適用該法規定。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務爭議,皆可申請納保官協助,納保官將秉持專業,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亦可受理納稅者申訴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或於納稅者尋求行政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關提醒,目前納保案件之申請方式多元又簡便,除得於該關網站線上申請外,亦可臨櫃申請或以書面、傳真及電話申請。納保官及其聯絡方式可至該關網站(https://kaohsiung.customs.gov.tw/)/主題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或申請,歡迎商民多加利用,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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