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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輔導期」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免罰,菸酒稅產製廠商照過來!

日期:112-03-07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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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啟動,該局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或短漏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於輔導期間(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內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該局針對往年查獲逃漏菸酒稅經補稅並遭處罰類型,特別臚列菸酒稅產製廠商較易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廠商注意應依規定報繳菸酒稅: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二、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
四、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促銷贈送之酒品未報繳菸酒稅。
六、擅自出廠酒類半製品供作他廠產製酒品原料,未辦理產品登記及申報生產量與出廠量。
七、經核准採購之免稅菸酒原料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或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轉供他廠使用。
八、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酒品,未按「其他酒類」申報繳納菸酒稅。

該局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上述情事,倘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之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許嘉益
電話:(04)23051111轉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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