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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啟動113年春安計畫,保護勞工作業安全,平安過好年

日期:113-01-17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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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將至,為預防高危險行業於年度歲修或因趕工作業,致疏忽作業安全而產生危險,或因個別產業旺季增加勞工工時,提高過勞風險,勞動部於113年1月15日啟動為期41天之「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強力督促業者落實歲末期間之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並採取預防過勞、夜間工作職場暴力等相關措施,另對勞工工時及休假等妥適安排。

勞動部表示,部分行業每當年終及春節期間常較平時忙碌,雇主對於安全衛生設施、過勞及夜間工作職場暴力預防之要求,更不能輕忽,尤其石化、化學工廠等,使用數量眾多之危險性設備及危害性化學品,歲修期間勢必升高災害風險;電廠、鋼鐵廠運維及歲修作業、年節燈會等活動之舞台搭拆、營造工地趕工,勞工常面臨墜落、倒崩塌、感電、切割夾捲等災害風險;其他如交通運輸、大型量販等業者常有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導致職場安全衛生顧慮。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及其各級主管應加強歲修及作業進度之安全管理,於春安期間,勞動檢查機構將實施勞動檢查至少3,350家次,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與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列為檢查重點項目,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災害預防機制及確保勞工權益,同時辦理宣導至少30場次,以提升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立即停工。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雇主在此歲末年終期間,要求勞工增進產能或追趕進度時,對於職場之安全設施及管理絕對不能疏忽,若有延長工時、例假彈性調整等需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安心且安全回家過年團聚,闔家共度年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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