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3-05-24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1.修正「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各訓練班次訓練經費補助額度由最高以不超過新臺幣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為原則。 2.更新「113年下半年及114年上半年補助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
3.詳情請參閱本分署網站http://tcnr.wda.gov.tw/「訊息中心-最新消息」,或洽本案承辦人04-23592181分機151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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