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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不可訂定價目參考表供會員使用 否則違法受罰!

日期:113-03-28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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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交易委員會113年3月27日第1693次委員會議決議,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建議工資、機車未維修診斷建議估價費及改善汙染價目參考表予會員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建議工資、機車未維修診斷建議估價費及改善汙染價目參考表等收費標準,其中建議工資及改善汙染價目參考表,雖有其歷史沿革且公會指稱是為配合政府政策所訂,但主管機關並未介入該公會的決價過程,且比對公會發布之「改善汙染價目參考表」價格與主管機關之內容不同,顯見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乃自行決定維修參考價格並提供會員使用。又公平會實地訪查,機車維修業者於營業場所多有張貼價格海報或109年公會之公告,可見公會訂定之收費標準已周知所屬會員,對相關市場已產生影響。
       此外,台北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雖未強制會員依所訂收費標準收費,但事業團體提供建議收費標準於市場上易形成價格的基準點,且依據公平會訪查結果,多數會員收費標準介於公會訂定之價格區間內,或以公會公告之收費標準作為定價之比較基礎,可見該收費標準於市場上已影響個別業者訂價決策,不利於市場競爭。
       公平會提醒,公、協會等各類事業團體訂定收費標準,無論有無強制性,都很有可能形成市場訂價之參考基準,進而拘束事業訂價自由,有構成違法聯合行為之可能,各公、協會團體應特別審慎,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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