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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在112年6月28日第1655次委員會議決議,富奇賴股份有限公司銷售N7系列空氣 (清淨/淨化/濾清)機,網頁刊載「殺菌專利國家級證認」,因業者並未取得殺菌有關的專利,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奇賴公司在N7系列空氣(清淨/淨化/濾清)機網頁的內容編排,是以「殺菌專利國家級證認」為標題,下方輔以SGS檢驗報告及專利證書圖示,並標註「檢驗項目 去除率(%) 空氣中細菌濃度>99.9」及「台灣專利核准證書號D207379」,整體廣告呈現,使人產生N7系列商品獲有殺菌專利之印象。
經公平會調查,N7系列商品僅取得我國設計專利,以及3項中國大陸外觀設計專利,該類設計專利所保護的是物品之形狀、花紋或色彩或其結合,而與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保護技術思想的創作不同。所以,N7系列商品並未取得相關殺菌專利,該公司所宣稱與事實不符,涉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提醒,業者如果要在廣告中使用取得專利等語,應具體說明取得專利之內容,要與事實相符,才能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