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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111年1月20日

日期:111-01-04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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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1年1月11日至111年1月20日止。


  該局進一步表示,統計所轄之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計24,692件、補稅金額約3億2千9百萬餘元,經分析核定補稅主要原因為重複列報扶養親屬、未依規定檢附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短漏報所得及稅額計算錯誤等。


  該局說明,目前的繳稅方式非常多元化,除可持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每筆限額3萬元)臨櫃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又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還可利用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直接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享受APP繳稅免出門、免排隊、不受時空限制的便利服務。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0%。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所在地的國稅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鍾股長  06-229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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