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經濟部澄清特定工廠絕無「只要安裝太陽光電就能合法」之情事

日期:110-06-09
資料來源:經濟部

:::
針對報載「只要特定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淨身合法,等同賣起『贖罪券』」一說,經濟部回應此說有誤導業者之虞,絕無此事。外界認為只要未登記工廠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能合法化,是嚴重誤解。
經濟部表示,過去在公告特區內的臨時登記工廠申請土地變更,當年就已經全部要求裝設屋頂太陽光電設備,是政策一致的延續。目前的作法,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裝不裝設屋頂太陽光電不是要件,依法仍是消防、環保等改善要完成。
而已經取得特登工廠的業者,才申請用地變更,準備將農地變更至合法的地目,因為牽涉到土地變更,所以在這階段要求業者必須投入屋頂太陽光電,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但絕不能被誤導説成只要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可以完成合法。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要求特定工廠加裝太陽光電之審查程序,都與一般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無異,差別只在於經濟部已協調好其中一文件可以出具用地計畫核定文件取代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文件。特定工廠業者加裝太陽光電有排除條款,例如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得出具證明免予設置。
業者仍需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同意備案之規定,所以必須出具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為的就是確保裝設後安全無虞,故也無報載所述「無視加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可能會危及建築結構而導致意外事故」一說。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發 言 人:林春菊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196

業務聯絡人:李信融科長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101、0921-797316
電子郵件信箱:nico6083@moea.gov.tw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