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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多達3,700餘個,經管國產數量龐大(土地166萬餘筆、約203萬公頃;辦公房屋2萬8千餘棟)。財政部綜理國有財產事務,由該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協助各機關處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使用、活化運用等多項業務,惟編制人力有限(僅5人),有賴各主管機關督導所屬依規定管理使用。財政部每年訂定檢核及實地訪查計畫,由管理機關全面自我書面檢核財產管理情形,並由主管機關複核及實地訪查所屬管理情形,如有缺失,督導依規定檢討改正;財政部並擇部分機關實地訪查,檢視及協助精進實務作業,落實分層負責督導機制。
財政部110年及111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防疫需要,停辦實地訪查;今年疫情趨緩即擴大辦理,於4月至6月間實地訪查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苗栗縣政府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等10個機關,查核重點為該等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使用現況、有無依計畫使用,協助機關完備國產管理工作,維護國產權益。
財政部訪查結果,機關已依計畫使用國有不動產者,鼓勵其在不影響公用用途下,依法兼供活化收益使用,提升運用效益,創造永續財源;如有未依計畫使用者,經督促限期依計畫使用未果,或確定機關公用用途廢止者,應依法廢止撥用,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接管,由該署以多元方式活化運用,以提升國產運用效率。
財政部透由實地訪查可檢視各機關管理國有財產情形,瞭解實務遭遇問題,並提供國產法令諮詢及建議改善方式,有助提升國有財產管理人員專業素養,進而增進國產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