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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輔導廠商守法自評 共創徵納雙贏

日期:112-03-22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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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於109年9月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輔導廠商守法自評制度並修正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該措施推行迄今已2年餘,因廠商主動陳報補稅金額持續成長,111年已達新臺幣1億1,340萬餘元,占同期間事後稽核總補稅金額近四成,顯見輔導作業已收成效。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海關於實施事後稽核前,均會檢附廠商守法自評表及政令宣導資料函請廠商辦理守法自評作業,廠商於守法自評階段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違法事證者,將有海關緝私條例免予處罰之適用。
關務署說明,業者守法自評制度主要著重輔導廠商瞭解相關法令,並協助其自我檢核申報資料是否出現違失或錯誤,降低廠商因缺乏完善內控機制或對相關法令不熟悉,而致違章風險,並提高廠商知法、守法觀念,正確繳納各項稅費。由於主動陳報並補繳稅費得免受處罰,施行以來普遍受到廠商支持與認同,而海關可獲得廠商主動提供之實際交易價格,有利掌握市場行情,聚焦查核,對於維持市場公平交易大有助益,可謂徵納雙贏。
關務署最後強調,海關事後稽核將依據廠商配合調查、主動提供事證及法令遵循程度情形,辦理廠商守法評估作業,對廠商實施分級管理及不同程度之追蹤控管措施,對於遵守法令廠商,給予加速貨物通關之便利,對於仍具違章漏稅風險廠商,則加強審查其進出口貨物申報狀況。該署呼籲廠商於接獲通知辦理守法自評時,應確實自我檢視申報資料有無錯誤或違失,主動向海關陳報更正,提升守法程度,俾免違章受罰,減少營運風險,廠商如有相關疑義,或須進行輔導,歡迎向海關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光惠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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