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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2年度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開始了!
補助內容~詳如以下簡章! 請符合資格民眾記得申請!
一、目的:
(一)為能落實照顧原住民弱勢家庭子女,在就學期間有個完善課後輔導。
(二)培養原住民子女自信心及減輕原住民課輔的經濟負擔。
(三)營造原住民家庭讀書環境與獨力自主的精神。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補助資格: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就讀公、私立小學(一年級以上)、國中及日間部高中/高職生;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五、補助項目:課業輔導與才藝訓練─參加校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不含學校自辦課業輔導),依據當年度本會編列經費支應為準,補助金額採上、下學期每次6,000元實支實付,最高補助當年度12,000元。
六、實施措施:
(一)申請期限及受理機關:
1、第一次申請:各年度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2、第二次申請:各年度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3、請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
(二)繳驗證件:
1、申請書乙份。
2、領據乙份。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乙份(擇一)。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當年度1月至6月,為第一次申請繳交繳費收據範圍。
(2).當年度7月至12月,為第二次申請繳交繳費收據範圍。
(三)審核方式:
1、依本計畫應繳驗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由本會逐項審核,如發
現遺漏或不符規定者,即告知申請人(或函覆)於申請期限內補
正,逾期補正者不予受理。
2、申請本補助計畫依據當年度預算編列預算支應,額滿為止。
3、申請人所送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不論申請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4、案件中如有塗(修)改之處,應加蓋申請人印章。
(四)撥付方式:申請人經本會審查合格並依據核定補助後,補助款由本會逕撥入申請人指定金融存摺。
七、本補助計畫不得與原住民課後扶植計畫重複申領。
八、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致電本會承辦趙小姐(0422289111分機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