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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 守護您的稅務健康

日期:112-11-28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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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徵納雙方實質地位平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特別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因此,民眾如遇有稅捐爭議,或有申訴陳情及申請行政救濟之相關疑義時,可向該所納保官申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除可親自向納保官尋求協助外,亦可使用書面、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及網際網路等多元方式申請,納稅者如不便至管轄單位進行面談或協調,也可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透過視訊軟體與納保官諮詢或面談,請納稅者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想了解更多納保法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首頁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或申請。如有相關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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