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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詳如說明。
一、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次:
(一)補助對象: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各級地方政府、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與人才培育有關之民間團體。
(二)計畫類型:
1、訓用合一計畫─保證就業訓練計畫、輔導就業訓練計畫(全日制訓練)。
2、在職訓練計畫。
3、考照訓練計畫。
4、其他經本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
(三)訓練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國人。
(四)訓練主軸:共計7項。
1、社會福利服務業之訓練─照顧服務、保母等訓練為優先。
2、觀光旅遊服務業之訓練─民宿管理、餐飲服務、觀光(文化、生態)導覽解說人員為優先。
3、文化產業技藝類(含文化創意)、農、園藝、造景之訓練。
4、美容(含美甲彩繪)、美髮之訓練。
5、電腦資訊類-電腦軟體應用、電腦硬體裝修、網路架設、網頁設計及廣告設計。
6、職業駕駛─普通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駕照之訓練。
7、商業行銷類─商業模式、數位經營、廣告傳播、品牌溝通之訓練。
(五)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六)受理單位及初審:
1、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及屬地方性之民間團體申請者,於109年9月30日前提報於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初審並核轉至原住民族委員會。
2、原住民族委員會:屬全國性民間團體、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及其他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於109年9月30日前應備申請文件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進行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