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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花東新村及太平區自強新村空戶計5戶,自強新村2戶、花東新村3戶,為辦理空戶配住申請作業,原公告受理配住作業,相關公告內容如下:
一、標的座落地點:
(一) 臺中市太平區太堤東路280巷6弄11號(14坪)、8弄16號(28坪)等2戶。
(二)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89巷72號3樓(14坪)、76號3樓(14坪)及102號2樓(28坪)等3戶。
二、申請資格:
(一) 災民:指依災害防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並經災害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為遭受災害之人民。
(二) 弱勢戶: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弱勢戶(即家庭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
(三) 專案同意援助者: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援助者。
(四) 以原住民優先。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或三親等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經填載於申請書併同入住者(以下簡稱共同居住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
(二)共同居住者合計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三)申請人配偶、申請人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共同居住者於全國無自有住宅。
四、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6日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五、檢附公告、申請書、委託書及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