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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光電躉購費率,經濟部表示,再生能源條例是2009年訂定,2010年起開始實施躉購費率時地面及屋頂型為11.75元/度,與當時台電平均售電價格差距更大,但隨著技術成熟,躉購費率則逐年下降至4.4元。在躉購費率下降時,已有光電業者陸續轉供給民間需要綠電的企業、不再賣給台電。長期而言,隨著光電的躉購費率持續下降,光電也會如同陸域風電一樣,轉供民間企業時,台電就不必有購電支出。
經濟部說明,民代以光電模組價格來批評躉購費率過高,忽略了另有鋼構、人工、營建等各項成本。尤其在國際通膨、疫情及供應鏈中斷的影響下,相關費率都是由費率審定委員會,考量國內外環境決定。事實上在躉購費率的審定委員會中,三分之二都是外部委員代表,官方代表不到三分之一,外部委員也是工程、能源技術及財務等學者專家,以及工總、銀行公會等業界代表組成,實在不應以政治口水汙衊委員專業性。
此外,為了杜絕霸占饋線容量謀利的「饋線蟑螂」亂象,經濟部指出,台電公司已訂定「配電級防範太陽光電設置者虛占饋線容量機制」,透過裝置容量合理性審查、限制繳費和文件繳交期限,以及審查意見書展延合理性審查等,確實檢視有無實質開發行為,遏止饋線蟑螂。
經濟部表示,全球在發展再生能源時,因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特性,都會發展儲能技術,如美國提供1,300萬美元的聯邦資金用於建置儲能,澳洲亦承諾資助1.76億澳元予4.2 GWh的儲能系統建置計畫。新興能源技術都需要先期投資,其他國家也是如此,總不能說美澳也是綠友友,而應該理性看待。
經濟部強調,尤其考量電力饋線利用率最大化及提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置量,同時推動光電與儲能建設,對於穩定供電、發展綠電有其重要性。以競標方式決定躉購費率,再由台電公司依照儲能系統放電度數進行躉購。執行過程都有公開透明的法規制度,並無獨厚特定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