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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22日起,國道路肩及邊坡之散落物納入收費

日期:113-01-18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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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提醒用路人在出發前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自113年1月 22日起,國道路肩及邊坡之散落物將納入「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下稱散落物收費要點)予以收費。
高公局表示,自108年9月9日發布實施散落物收費要點以來,雖於110年12月10日取消「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不收取費用」之規定,惟112年散落物件數仍逾4萬件。為再加強提醒國道用路人裝載貨物務必綑紮牢固,本次再修訂前揭要點,將收費對象擴大至占用路肩或邊坡之散落物。
考量外路肩主要係提供有特殊狀況之車輛暫停或救護車、警車、公務車於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另戰備道之內路肩寬度較寬,爰訂定寬度1公尺以上之外路肩及戰備道內路肩比照車道收費(每30分鐘3000元),寬度不足1公尺之外路肩及戰備道以外之內路肩則不收費;另掉落於邊坡之散落物雖未直接影響交通,然清理時須封閉路肩或車道,爰清理邊坡散落物以交通維持所占用之車道(路肩)計費。
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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