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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及職訓津貼眷屬加給範圍

日期:110-12-15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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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12月1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修正條文,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受扶養眷屬範圍,以提升失業勞工之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如被保險人於請領給付或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1人加給10%,最多加計至20%。為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本次修法增列「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為受扶養眷屬範圍,待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可強化失業勞工之家庭經濟生活保障。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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