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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機車族的朋友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日期:110-07-09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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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機車族朋友,不要忘記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並維持本保險契約不中斷,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機車所有人有投保本保險,以及維持其有效性之義務。已依法投保本保險者,在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220萬元為限),可將賠償責任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經濟負擔。另依本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約有15%的機車未確實投保本保險,為提升機車之投保率,金管會已責成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為利保險公司正確寄送續保通知,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 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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