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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取得文化及藝能認證,以支援相關教學工作,本會公布施行「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歡迎相關專長人士踴躍申請。
📌申請對象:
🔸原住民族專長人士:未滿六十歲之原住民,其專長領域足以支援教師擔任教學
🔸原住民族耆老:年滿六十歲之原住民,並熟知傳統文化、技藝
📌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歷:曾於各級各類學校或相關機構擔任教師、講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教授原住民族文化或技藝相關課程滿二年,並由任教機構學校考核甲等或評定優良者。
✅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及相關著作。
✅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
ℹ️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含申請表):
https://reurl.cc/M8aR53
ℹ️洽詢電話:02-8995- 3106 教育文化處 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