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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基於非營利目的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辦法」訂定預告及草案

日期:113-06-06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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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係經濟部依據礦業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目的而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爰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擬具「原住民基於非營利目的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辦法」草案,爰公告知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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