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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合作、科技執法 環保署把關離岸風電開發

日期:109-06-29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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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邁向綠能風光大國,但目前陸續展開施工的離岸風電案件,因開發地點位於海上且工程複雜,面臨現場監督查核不易的疑慮。為有效檢核相關環評承諾的執行,環保署展開跨部會合作,包括經濟部能源局、海洋保育署、海巡署等部會聯手組成平台,要以加強橫向溝通及資訊交換等作為,並輔以科技工具精進查核方式,務求完整執法,確保開發單位確實落實環評承諾。

環保署表示,我國目前通過環評審查的離岸風電案件共有24案,近年陸續展開施工作業。離岸風電計畫有開發量體龐大、工程複雜度高且位於海上的特點,如何督察是環保署的全新挑戰。為能有效檢核相關環評承諾的執行,也改善現場監督查核不易,環保署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

會中除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持續落實環評追蹤之外,並對離岸風電環評內容進行分類,請各機關就主管法規權責進行查核,例如海洋生態項目涉及海洋委員會、出入港船隻及人員管制為海巡署、勞動安全管理為職安署等,以此建置聯繫溝通平台加強橫向溝通及資訊交換,未來亦可進行聯合監督查核開發案執行情形。

環保署說,「跨部會合作是未來執法的趨勢」,今年環保署已與海洋保育署合作,完成制訂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這份手冊不但開發單位需要參考執行,更建立了海洋生態保育環評承諾提升相關預防及保護工作資料完整性及一致性標準。

此外,運用科技,環保署執法方式也將從過去的二維平面尺度檢視,升級到三維空間尺度查核,例如透過無人機確認船隻配置、船隻自動識別系統即時掌握及回溯海域施工狀況,也可降低人員頻繁出海的相關風險。

環保署說明,過去曾在108年發現個案開發單位有觀察船及鯨豚觀察員派遣數量不足的情形,並於掌握相關事證後裁罰環評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萬元,請各離岸風電開發單位未來開發時務必依環評承諾辦理,該署也將持續透過科技工具查核、專家學者輔助及各相關部會機關合作的機制,督促開發單位善盡責任,落實執行環評承諾,達到綠能建設、生態保育、環境保護三者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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