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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

日期:110-01-20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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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持續推廣微型保險,發揮微型保險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保障缺口之目的,已於今(19)日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應注意事項」本次修正重點在於放寬微型保險承保民眾範圍至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高齡者及其家庭成員。依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09年11月底,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人數約17.1萬人,為使上開經濟情況非屬寬裕之高齡者與其家庭成員,亦可藉由微型保險獲得基本保險保障,爰將「符合老人福利法規定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或其家庭成員」納入微型保險承保身分者範圍。
      金管會表示,微型保險推動目的在於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負擔得起的保費,享有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讓社會上各階層皆能享有保險所提供之保障,進而達成「普惠金融」之政策目標。本次修正「應注意事項」,增加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高齡者及其家庭成員為承保對象,除可擴大微型保險保護傘範圍外,並可強化微型保險對於高齡者之保險保障。
檢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修正對照表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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