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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

日期:110-10-26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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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非輻射電子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87

 (四)傳真:(02)2787-7023

 (五)電子郵件:yllin1@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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