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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新修正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即日正式施行

日期:110-10-26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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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發會研修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經立法院110年6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同年7月7日公布,行政院業核定自今日(10月25日)正式施行,為我國奠定更完善的攬才法規架構,讓更多國際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為擴大吸引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國際高階人才,國發會自去(109)年起協同相關部會積極研擬外國人才專法修正案(全案修正,共27條),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重點說明如下:

一、增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之彈性:外國人才專法增訂由主管機關(國發會)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制,以網羅全球之新型態產業及跨領域優秀人才。

二、爭取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1]之畢業生在我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

三、鬆綁外籍人士申請永居之規定: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且取得我國博士學位者,得再折抵1年。另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維持5年,惟取得我國碩、博士學位者,則得分別折抵1、2年。

四、優化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措施: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免除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之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之健保納保6個月等待期。

  配合本次修法施行,國發會已協同相關部會訂定或修正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配套措施,讓期盼已久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能儘早適用本法各項修正,也讓外國人才專法能發揮更大的外溢效果,留用更多全球關鍵人才,為我國人才庫注入活水,帶來產業的質變、轉型及升級。

  外國人才專法之修正自今(25)日正式施行,各項修正措施均可開始受理申請,其中各界最關注的「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規定,歡迎洽詢內政部移民署各地區服務站或就業金卡辦公室;至其他子法及配套措施,亦歡迎到國發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及就業金卡官方網站(https://goldcard.nat.gov.tw)查詢。


聯絡人:人力發展處林處長至美、鄭專門委員佳菁
辦公室電話:(02)2316-5379、(02)23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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