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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商品的節能標章是有期限的!

日期:111-04-21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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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於111年4月20日第159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水科技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超級商城網站銷售「3M T22檯上型雙溫飲水機」商品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依「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節能標章使用證書有效期間為2年,於期限屆滿時失效。節能標章使用證書期限屆滿1個月前,廠商應檢具文件向執行單位提出展期申請,由執行單位發給節能標章使用證書,展延期間為2年。
    公平會表示,台灣水科技有限公司於Yahoo!奇摩超級商城網站銷售該商品,廣告宣稱「取得節能標章」文字,給人的印象為該商品獲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之認證,相較其他未獲節能標章的同類型商品,更具減少能源消耗之效用。然而,經公平會調查並參酌經濟部能源局意見,該商品之節能標章證書已逾期且未重新取得節能標章驗證,但廣告仍刊載「取得節能標章」文字,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再次叮嚀,業者刊載節能商品廣告前,應注意所銷售商品之節能標章驗證是否逾期,以免違法受罰;而消費者挑選節能家電商品前,可至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https://www.energylabel.org.tw/purchasing/psearch/list.aspx)確認商品節能標章驗證是否仍處於有效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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