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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使用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福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自每年6萬元提高至最高12萬元,相關補助款項衛福部均已依縣市政府預估金額撥付予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於112年7月起即開始受理申請,迄112年底受理申請件數已逾3萬件。為加速撥款速度,於112年11月30日前申請案件,各縣市政府已加緊審查作業,符合資格者,預計於113年1月10日前由各縣市政府完成撥款。
衛福部於108年起即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予以專案補助,至111年累計已補助逾16萬人次;考量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者經濟負擔沉重,衛福部於112年調增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凡於112年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之住民,每人每年最高可補助12萬元,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但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既有住民,當年度仍可申請最高6萬元補助。
本補助112年補助之受理期限至113年3月1日止,提醒尚未申請之民眾把握申請期間;另112年11月30日資料完備之申請案件,衛福部已函請各縣市政府加速審核,如113年1月10日前尚未取得款項之民眾,請洽各縣市政府申請窗口確認撥款情形;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本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聯絡資訊請參閱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