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聯合報報導「打詐、媒體議價法沒動靜」,顯然對打詐分工依然有所誤解。數位部先前已有新聞稿說明,為避免持續誤解,特此再次澄清說明。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橫行平臺,立法院於今(112)年6月三讀通過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加重平臺聯防責任,為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本部為「堵詐」、「阻詐」2面向之協辦機關,分工重點包含:強化第三方支付管理並與金管會聯防,多家主要電商已導入隱碼機制保障消費者個資,建置政府短碼簡訊公用平臺增強民眾辨識信任及與遊戲點數業者聯防通報等。同時數位部也持續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網路平臺建立溝通管道,並精進數位防詐工具。
數位部表示,鑒於詐欺案件高發於投資詐欺廣告類型,由金管會主管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已於今(112)年6月由立法院修法三讀,並由總統令公布增訂第70條之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以及前述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數位部產業署自111年起即協助各政府部門與業者建立溝通管道,於111年12月21日召開「政府機關與網路通訊軟體服務事業共同打擊詐欺犯罪與資訊交流」會議,邀請檢警調單位就打擊詐欺犯罪進行交流;金管會於112年3月9日邀集Google及Meta召開「網路社群媒體金融投資廣告資訊管理機制討論」會議防制不實投資廣告投放。
經持續邀集檢警調機關與跨國網路平臺及社群網站業者召開溝通會議,已協助檢警調機關與Meta、Google建立聯繫管道,與 Meta 建立「綠色通道」下架涉詐廣告,與LINE公司研議建置「紅色通道」下架涉詐帳號,也與Google建立打詐聯繫管道,加速冒名投資廣告下架,從源頭攔阻詐騙資訊流。
數位部產業署也已與公協會合作建立電商詐騙網址通報機制,以公協會擔任情資通報聯繫窗口,於電商檢核假冒網址後除通報內政部警政署165進行處理外,並可由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進行網域名稱停止解析,快速打擊詐騙網址,避免民眾被釣魚受騙。
數位部將持續協助各主管機關與數位平臺溝通,並由產業署與公會合作積極推動電商詐騙網址通報機制運作,減少民眾受騙。